下列何者非為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之權利?(1)請求法院增減受託人報酬(2)聲請法院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3)代受益人行使拋棄信託利益之權利(4)對違反規定所為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9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17
下列何者非為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之權利?
- (1) 請求法院增減受託人報酬
- (2) 聲請法院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
- (3) 代受益人行使拋棄信託利益之權利
- (4) 對違反規定所為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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