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授信應計入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之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內?(1)對公營事業之授信(2)以國庫券、公債為擔保品之授信(3)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授信(4)對利害關係人為合夥經營事業之遠期進口押匯授信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5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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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48
下列何項授信應計入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之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內?
- (1) 對公營事業之授信
- (2) 以國庫券、公債為擔保品之授信
- (3) 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授信
- (4) 對利害關係人為合夥經營事業之遠期進口押匯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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