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下列何種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1)合作(2)競爭(3)從屬(4)投資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5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題號:23
公平交易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下列何種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 (1) 合作
- (2) 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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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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