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投顧公司之分析師甲,以東方公司有重大利多為由,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買進東方公司股票,實則甲早已低價先行買進東方公司股票,藉會員買進之行為為東方公司股價「抬轎」,請問依「投信投顧法」第 105 條之規定,其法定刑最高可處幾年?(1)五年(2)十年(3)七年(4)二年 - 證照小達人
113 年第 1 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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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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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號:41
                            
                            南方投顧公司之分析師甲,以東方公司有重大利多為由,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買進東方公司股票,實則甲早已低價先行買進東方公司股票,藉會員買進之行為為東方公司股價「抬轎」,請問依「投信投顧法」第 105 條之規定,其法定刑最高可處幾年?
- (1) 五年
- (2) 十年
- (3) 七年
- (4) 二年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