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當事人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2)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3)債務人對於有執行名義而參與分配之債權人為異議者,得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4)債權人對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9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題號:21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當事人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
- (2)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 (3) 債務人對於有執行名義而參與分配之債權人為異議者,得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 (4) 債權人對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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