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若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並未另有約定,則受益人會議決議指定新受託機構,應以下列何種決議方式為之?(1)應有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2)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3)應由全體受益人同意為之(4)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49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
題號:49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若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並未另有約定,則受益人會議決議指定新受託機構,應以下列何種決議方式為之?
- (1) 應有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2) 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 (3) 應由全體受益人同意為之
- (4) 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題目難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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