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1 年 6 月 27 日修正公佈之醫療法第七十六條,就醫院、診所開給之各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有何規定?(1)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2)可以外文記載,但須加註中文摘述(3)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無特別規定(4)未有任何規定 - 證照小達人

健康保險(題號 1~81)

點擊科目快速進入該主題測驗頁面。 Shopee 購買完整題庫
題號:35

民國 101 年 6 月 27 日修正公佈之醫療法第七十六條,就醫院、診所開給之各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有何規定?

  • (1) 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
  • (2) 可以外文記載,但須加註中文摘述
  • (3) 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無特別規定
  • (4) 未有任何規定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正確率:100%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

加入證照小達人的官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