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何種刑罰?(1)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2)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4)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 證照小達人
111 年第 3 次證券商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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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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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14
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何種刑罰?
- (1)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2)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3)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 (4)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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