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兼任其他業務之規定為何?(1)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2)經委託人同意得兼任投資業務(3)可以兼任證券及票券等業務(4)經受益人同意得兼任銀行業務之經營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9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29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兼任其他業務之規定為何?
- (1)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 (2) 經委託人同意得兼任投資業務
- (3) 可以兼任證券及票券等業務
- (4) 經受益人同意得兼任銀行業務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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