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公司權利能力限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公司之資金,除有「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或「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兩種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2)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第 15 條資金貸放款項限制之規定時,應由該負責人自負返還責任,與借用人無涉(3)僅限於「公司章程明文規定公司得為保證」此一情形外,公司不得為任何保證人(4)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第 16 條公司為保證人限制之規定時,應由公司與公司負責人連帶負責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7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題號:12
公司法對公司權利能力限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公司之資金,除有「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或「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兩種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 (2) 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第 15 條資金貸放款項限制之規定時,應由該負責人自負返還責任,與借用人無涉
- (3) 僅限於「公司章程明文規定公司得為保證」此一情形外,公司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 (4) 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第 16 條公司為保證人限制之規定時,應由公司與公司負責人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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