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股東召集或請求召集股東會之說明,何者錯誤?(1)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請求提出後 15 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2)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3)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50% 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4)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50% 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 證照小達人
113 年第 1 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本題科目: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點擊科目快速進入該主題測驗頁面。
購買完整題庫

題號:14
下列關於股東召集或請求召集股東會之說明,何者錯誤?
- (1)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請求提出後 15 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 (2)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 (3) 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50% 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 (4)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50% 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