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得否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所定授信業務?(1)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授信業務(2)得依信託契約之訂定辦理授信業務(3)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辦理授信業務(4)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授信業務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1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25
信託業得否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所定授信業務?
- (1) 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授信業務
- (2) 得依信託契約之訂定辦理授信業務
- (3) 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辦理授信業務
- (4) 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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