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保險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多久後加給利息?(1)半個月(2)一個月(3)二個月(4)三個月 - 證照小達人
財產保險法規(題號 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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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21
火災保險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多久後加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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