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但依第 1 項但書規定辦理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不在此限。(1)由業務員前往收取(2)新臺幣存款戶存撥之(3)外匯存款戶撥之(4)親赴保險業櫃台辦理 - 證照小達人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題號 3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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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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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49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但依第 1 項但書規定辦理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不在此限。
- (1) 由業務員前往收取
- (2) 新臺幣存款戶存撥之
- (3) 外匯存款戶撥之
- (4) 親赴保險業櫃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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