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之非法業務,最重之處分為何?(1)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4)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 證照小達人
109 年第 3 次期貨商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
題號:21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之非法業務,最重之處分為何?
- (1)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2)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 (3)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 (4)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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