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2)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0% 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3)如董事會因故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4)選項 ABC 敘述皆為正確之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方式 - 證照小達人
111 年第 1 次證券商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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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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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20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 (2) 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0% 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 (3) 如董事會因故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 (4) 選項 ABC 敘述皆為正確之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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