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項之逾期放款,應准免列入列報逾期放款範圍?(1)原係短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協議條件以每年償還本息在 8%以上(2)原係短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協議條件以每年償還本息 10%以上者為原則,惟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3)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三倍為限(4)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 10%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5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題號:44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項之逾期放款,應准免列入列報逾期放款範圍?
- (1) 原係短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協議條件以每年償還本息在 8%以上
- (2) 原係短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協議條件以每年償還本息 10%以上者為原則,惟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
- (3)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三倍為限
- (4)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 10%
題目難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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