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開說明書之重要內容記載,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認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而不負賠償責任者,係下列何人?(1)發行人(2)職員(3)證券承銷商(4)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 - 證照小達人
112 年第 2 次證券商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本題科目: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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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6
對公開說明書之重要內容記載,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認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而不負賠償責任者,係下列何人?
- (1) 發行人
- (2) 職員
- (3) 證券承銷商
- (4) 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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