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多久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1)二個月(2)四個月(3)六個月(4)一年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8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一般金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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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28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多久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1) 二個月
  • (2) 四個月
  • (3) 六個月
  • (4)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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