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之董事意圖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達五千萬元,致使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及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者,其罰則應為:(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證照小達人
109 年第 2 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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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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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17
證券投資信託之董事意圖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達五千萬元,致使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及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者,其罰則應為:
- (1)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3)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4)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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