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違反法令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該連帶責任自各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卸職之日起幾年內,不行使該項請求權而消滅?(1)(1)一年(2)(2)二年(3)(3)三年(4)(4)五年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61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34
信託業違反法令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該連帶責任自各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卸職之日起幾年內,不行使該項請求權而消滅?
- (1) (1)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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