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符合中、長期放款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免列報為逾期放款之條件?(1)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2)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二十(3)若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十年(4)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五以上者,無年限限制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4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題號:43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符合中、長期放款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免列報為逾期放款之條件?
- (1) 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
- (2) 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二十
- (3) 若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十年
- (4) 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五以上者,無年限限制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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