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選任之信託監察人如有正當理由,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得辭任?(1)經受益人同意(2)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3)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4)經法院之許可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46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本題科目: 信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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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15

由法院選任之信託監察人如有正當理由,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得辭任?

  • (1) 經受益人同意
  • (2) 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
  • (3)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
  • (4) 經法院之許可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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