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1)法律未規定其形式(2)法律規定應為不記名式(3)法律規定應為記名式(4)原則為記名式,經委託人要求可改為不記名式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4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37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1) 法律未規定其形式
- (2) 法律規定應為不記名式
- (3) 法律規定應為記名式
- (4) 原則為記名式,經委託人要求可改為不記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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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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