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發行人財務報告記載不實之詐欺損害賠償請求權,經多少期間不行使而消滅?(1)自得行使時起一年(2)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三年(3)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五年(4)自損失發生時起十年 - 證照小達人
114 年第 2 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本題科目: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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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6
「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發行人財務報告記載不實之詐欺損害賠償請求權,經多少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 (1) 自得行使時起一年
- (2) 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三年
- (3) 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五年
- (4) 自損失發生時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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