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規定,期貨交易所從事那些業務之人員,不得互相兼任?甲.期貨集中市場之交易;乙.期貨集中市場之監視;丙.期貨集中市場之保證及權利金作業(1)甲、乙(2)甲、丙(3)乙、丙(4)甲、乙、丙皆不得互相兼任 - 證照小達人
111 年第 3 次期貨商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
題號:5
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規定,期貨交易所從事那些業務之人員,不得互相兼任?甲.期貨集中市場之交易;乙.期貨集中市場之監視;丙.期貨集中市場之保證及權利金作業
- (1) 甲、乙
- (2) 甲、丙
- (3) 乙、丙
- (4) 甲、乙、丙皆不得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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