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規定,期貨交易所從事那些業務之人員,不得互相兼任?甲.期貨集中市場之交易;乙.期貨集中市場之監視;丙.期貨集中市場之保證及權利金作業(1)甲、乙(2)甲、丙(3)乙、丙(4)甲、乙、丙皆不得互相兼任 - 證照小達人

111 年第 3 次期貨商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

本題科目: 期貨交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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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5

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規定,期貨交易所從事那些業務之人員,不得互相兼任?甲.期貨集中市場之交易;乙.期貨集中市場之監視;丙.期貨集中市場之保證及權利金作業

  • (1) 甲、乙
  • (2) 甲、丙
  • (3) 乙、丙
  • (4) 甲、乙、丙皆不得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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