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依會計師法或證劵交易法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銀行對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之做法為何?(1)自處分日起半年內不予採用(2)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予採用,應註明採用之原因(3)自處分日起二年內內不予採用(4)自處分日起三年內內不予採用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5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題號:28
會計師依會計師法或證劵交易法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銀行對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之做法為何?
- (1) 自處分日起半年內不予採用
- (2) 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予採用,應註明採用之原因
- (3) 自處分日起二年內內不予採用
- (4) 自處分日起三年內內不予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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