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下列何種業務員不得互相兼任?(1)從事期貨交易契約設計與研究者(2)期貨集中交易市場電腦作業及資訊管理(3)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監視、保證金及權利金之作業(4)會員或期貨商財務、業務之查核 - 證照小達人
109 年第 4 次期貨商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
題號:36
期貨交易所下列何種業務員不得互相兼任?
- (1) 從事期貨交易契約設計與研究者
- (2) 期貨集中交易市場電腦作業及資訊管理
- (3) 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監視、保證金及權利金之作業
- (4) 會員或期貨商財務、業務之查核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