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接受以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為信託者,應完成下列何種手續方得對抗第三人?(1)刊登報紙信託公示三天(2)張貼網路信託公示五天(3)辦妥法院信託公示公證(4)將其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3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

本題科目: 信託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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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32

信託業接受以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為信託者,應完成下列何種手續方得對抗第三人?

  • (1) 刊登報紙信託公示三天
  • (2) 張貼網路信託公示五天
  • (3) 辦妥法院信託公示公證
  • (4) 將其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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