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資訊
題號:106
以股票交付信託時,如已依相關規定為信託之公示,惟未通知股票發行公司,其效力為何?
- (1)得對抗第三人,亦得對抗發行公司
- (2)得對抗第三人,但不得對抗發行公司
- (3)不得對抗第三人,但得對抗發行公司
- (4)不得對抗第三人,亦不得對抗發行公司
題目難易程度
一般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