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非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運用,原則上其所得如何課稅?(1)於受益人確定時再併入確定年度所得申報(2)不予課徵所得稅(3)於發生年度,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入其所得申報(4)於發生年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7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本題科目: 信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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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50

營利事業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非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運用,原則上其所得如何課稅?

  • (1) 於受益人確定時再併入確定年度所得申報
  • (2) 不予課徵所得稅
  • (3) 於發生年度,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入其所得申報
  • (4) 於發生年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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