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不動產特別拍賣期間內如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該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其效力為何?(1)法院得延緩執行(2)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3)法院得再酌減拍賣最低價額(4)法院得不經公開拍賣程序,逕依市價變賣之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45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
題號:80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不動產特別拍賣期間內如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該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其效力為何?
- (1) 法院得延緩執行
- (2) 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 (3) 法院得再酌減拍賣最低價額
- (4) 法院得不經公開拍賣程序,逕依市價變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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