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未於指定期限內辦理新增營業項目之登錄者,若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幾個月,並以幾次為限?(1)三個月;一次(2)六個月;一次(3)三個月;二次(4)六個月;二次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5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42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未於指定期限內辦理新增營業項目之登錄者,若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幾個月,並以幾次為限?
- (1) 三個月;一次
- (2) 六個月;一次
- (3) 三個月;二次
- (4) 六個月;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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