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符合各業別資本適足性之相關規範,整個集團的資本適足率則不得低於下列何者?(1)轄下子公司可以豁免遵守各業別資本適足率規範(2)金融控股公司特別股及次順位債券之當次發行額度,應全數收足(3)未達最低法定比率標準,不得以現金分配盈餘(4)申請轉投資事業時,其合併本次投資後之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 100%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 屆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
題號:39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符合各業別資本適足性之相關規範,整個集團的資本適足率則不得低於下列何者?
- (1) 轄下子公司可以豁免遵守各業別資本適足率規範
- (2) 金融控股公司特別股及次順位債券之當次發行額度,應全數收足
- (3) 未達最低法定比率標準,不得以現金分配盈餘
- (4) 申請轉投資事業時,其合併本次投資後之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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