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1)受益人會議之決議,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無法接受,且無其他適當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承受原事業或機構之權利及義務(2)受益人會議決議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而無其他適當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承受原事業或機構之權利及義務(3)因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經理或保管並無不善之情形(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有解散、破產、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 - 證照小達人
證卷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題號 1-50)
本題科目: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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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29
下列何者不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
- (1)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無法接受,且無其他適當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承受原事業或機構之權利及義務
- (2) 受益人會議決議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而無其他適當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承受原事業或機構之權利及義務
- (3) 因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經理或保管並無不善之情形
- (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有解散、破產、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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