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數股東在具備以下何項資格時,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1)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2)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3)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4)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 - 證照小達人
112 年第 2 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本題科目: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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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15
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數股東在具備以下何項資格時,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 (1)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
- (2)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股份
- (3)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
- (4)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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