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持有本金持分總數至少多少以上之受益人,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1)(1)百分之一(2)(2)百分之二(3)(3)百分之三(4)(4)百分之五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61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

本題科目: 信託實務
點擊科目快速進入該主題測驗頁面。 Shopee 購買完整題庫
題號:50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持有本金持分總數至少多少以上之受益人,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

  • (1) (1)百分之一
  • (2) (2)百分之二
  • (3) (3)百分之三
  • (4) (4)百分之五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正確率:100%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

加入證照小達人的官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