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持有本金持分總數至少多少以上之受益人,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1)(1)百分之一(2)(2)百分之二(3)(3)百分之三(4)(4)百分之五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61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
題號:50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持有本金持分總數至少多少以上之受益人,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
- (1) (1)百分之一
- (2) (2)百分之二
- (3) (3)百分之三
- (4) (4)百分之五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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