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的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其法律效力為何?(1)其信託行為無效(2)不得對抗第三人(3)其信託關係不成立(4)受託人得撤銷其信託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6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1
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的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其法律效力為何?
- (1) 其信託行為無效
- (2) 不得對抗第三人
- (3) 其信託關係不成立
- (4) 受託人得撤銷其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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