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移轉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五十萬股與該銀行,並約定銀行之信託目的限於保管股票、收取股息與紅利、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表決權、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購,同時約明股息紅利等所有孳息之收益人為其長子張華先生,則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1)該信託為有價證券運用信託(2)其信託未經通知發行公司前其信託契約不生效力(3)該信託為有價證券管理信託(4)張五先生雖未於信託契約另有保留,仍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4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19
張五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移轉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五十萬股與該銀行,並約定銀行之信託目的限於保管股票、收取股息與紅利、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表決權、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購,同時約明股息紅利等所有孳息之收益人為其長子張華先生,則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 (1) 該信託為有價證券運用信託
- (2) 其信託未經通知發行公司前其信託契約不生效力
- (3) 該信託為有價證券管理信託
- (4) 張五先生雖未於信託契約另有保留,仍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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