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指撥營運資金,另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營運資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2)賠償準備金與營運資金合計最少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3)賠償準備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4)營運資金得充當賠償準備金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2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34
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指撥營運資金,另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營運資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
- (2) 賠償準備金與營運資金合計最少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
- (3) 賠償準備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
- (4) 營運資金得充當賠償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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