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洗錢防制法第 18 條規定,係參考 FATF 40 項建議之第 4 項建議,對於洗錢犯罪行為人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該如何處理?(1)應沒收之(2)應銷毀之(3)應返還之(4)應捐贈之 - 證照小達人

112 年第 1 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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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9

我國洗錢防制法第 18 條規定,係參考 FATF 40 項建議之第 4 項建議,對於洗錢犯罪行為人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該如何處理?

  • (1) 應沒收之
  • (2) 應銷毀之
  • (3) 應返還之
  • (4) 應捐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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