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持有人,每一年度中至少有 335 日,合計應達 50 人以上,每一自然人、法人、基金及信託契約視為同一人,其目的主要為下列何者?(1)確保租稅優惠由少數特定人享有(2)使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成為多數人之投資工具(3)鼓勵投資人進行短線操作(4)沒有特殊意義或目的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3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
題號:38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持有人,每一年度中至少有 335 日,合計應達 50 人以上,每一自然人、法人、基金及信託契約視為同一人,其目的主要為下列何者?
- (1) 確保租稅優惠由少數特定人享有
- (2) 使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成為多數人之投資工具
- (3) 鼓勵投資人進行短線操作
- (4) 沒有特殊意義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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