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公司應於幾個月內按市價出售,逾期未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1)2 個月(2)6 個月(3)9 個月(4)12 個月 - 證照小達人

111 年第 1 次證券商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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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18

依「公司法」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公司應於幾個月內按市價出售,逾期未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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