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資恐國外名單)之除名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非經美國財政部除名程序,不得為之(2)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3)非經我國法務部調查局除名程序,不得為之(4)非經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 證照小達人
111 年第 2 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
本題科目: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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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16
資恐防制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資恐國外名單)之除名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非經美國財政部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 (2) 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 (3) 非經我國法務部調查局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 (4) 非經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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