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之目的?(1)補充信託業營運資本之目的(2)強化信託業實收資本額之目的(3)保證信託財產收益之目的(4)擔保信託業因違反受託人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7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33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之目的?
- (1) 補充信託業營運資本之目的
- (2) 強化信託業實收資本額之目的
- (3) 保證信託財產收益之目的
- (4) 擔保信託業因違反受託人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