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信託法規定,債務人合法將其設有抵押權之不動產交付信託時,倘該不動產所擔保之債權屆期未獲清償,其債權人兼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利,得為下列何種處置?(1)得聲請法院終止其信託(2)得逕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3)得主張債務人之信託行為無效(4)僅得聲請法院撤銷其信託行為,但不得逕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46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2
依信託法規定,債務人合法將其設有抵押權之不動產交付信託時,倘該不動產所擔保之債權屆期未獲清償,其債權人兼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利,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 (1) 得聲請法院終止其信託
- (2) 得逕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 (3) 得主張債務人之信託行為無效
- (4) 僅得聲請法院撤銷其信託行為,但不得逕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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