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或因可歸責於信託業之事由,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對象,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1)負責之董事(2)監察人(3)主管人員(4)該信託業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4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31
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或因可歸責於信託業之事由,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對象,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 (1) 負責之董事
- (2) 監察人
- (3) 主管人員
- (4) 該信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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