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至銀行提款,於提款單上填寫提領新臺幣(下同)五萬四千元,銀行行員付款時,誤付為四萬五千元,某甲未點明數額即離開銀行。稍晚,該行員發現短付九千元後意圖據為己有,並將該九千元收入自己皮包內,則該行員已觸犯何罪?(1)竊盜罪(2)傷害罪(3)侵占罪(4)強盜罪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7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題號:26
某甲至銀行提款,於提款單上填寫提領新臺幣(下同)五萬四千元,銀行行員付款時,誤付為四萬五千元,某甲未點明數額即離開銀行。稍晚,該行員發現短付九千元後意圖據為己有,並將該九千元收入自己皮包內,則該行員已觸犯何罪?
- (1) 竊盜罪
- (2) 傷害罪
- (3) 侵占罪
- (4) 強盜罪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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