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期貨信託事業人員不得兼任職務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期貨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任該公司之基金經理人(2)期貨信託事業研究分析之業務員不得兼任執行交易及投資之業務員(3)向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基金經理人得兼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4)向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基金經理人不得兼任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 證照小達人
114 年第 2 次期貨商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
題號:38
下列有關期貨信託事業人員不得兼任職務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期貨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任該公司之基金經理人
- (2) 期貨信託事業研究分析之業務員不得兼任執行交易及投資之業務員
- (3) 向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基金經理人得兼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
- (4) 向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基金經理人不得兼任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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