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中,不包括下列何者?(1)辦理保證業務(2)代理有價證券紅利之發放事項(3)擔任公司重整監督人(4)辦理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之居間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9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25
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中,不包括下列何者?
- (1) 辦理保證業務
- (2) 代理有價證券紅利之發放事項
- (3) 擔任公司重整監督人
- (4) 辦理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之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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